4月13日,由浙江省教育厅主办,浙江工商大学承办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高质量发展交流会”在杭州万信瑞铂酒店举行。此次交流会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的决策部署和全省涉外法治工作会议精神,强化高校与实务部门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全面推进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高质量发展,加快培养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涉外法治人才。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胡梅奎、省司法厅副厅长亓述伟、省教育厅副厅长谢斌、省贸促会党组成员、副会长林炜出席交流会,省级有关单位负责人、省高等学校法学教指委成员、省内外高校专家学者代表及涉外法治实务部门的实务专家参加了本次交流会。
浙江省教育厅副厅长谢斌、浙江工商大学副校长陈衍泰致开幕辞。鉴于当前所处时代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加快推进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而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是涉外法治建设的重要基础和保障,谢斌副厅长就涉外法治人才高质量发展提出三点要求。陈衍泰副校长对到会的各位领导、嘉宾表示热烈欢迎,简要介绍了浙江工商大学法学教育的发展历史和传承,表示期待与省内外各界共同探索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的浙江方案。
随后,举行了省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建设高校联盟成立仪式,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检察院、省贸促会及浙江工商大学的领导为联盟启动按下金手指。
正式交流环节包括主题交流和经验交流两部分。主题交流上半部分聚焦“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理论研讨”这一主题。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何志鹏教授坦言涉外法治知识和能力既不能忽视也不宜神化;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彭岳教授则以涉外法治功能和涉外法律体系构建的视角,对比中外涉外法治的功能认知,提出涉外法治是一种思维方式,并阐述了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注重涉外立法、执法等能力提升的必要性;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江雨着重阐释了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的道与术;澳门大学法学院教授汪超介绍了澳门特色九宫格法学教育,分享了澳门与内地法学教育交融发展的思考;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郑曙光直言涉外法治不等于国际法,强调涉外法治教育中教材的重要性;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助理王杰扼要介绍了交大法学院在涉外人才培养上的实践及反思。与谈人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院长汪红飞教授在评述基础上,认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中高校角色固然重要,但“最后一公里”仍需要协同实务部门共同完成。
主题交流下半部分聚焦"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实践经验"这一主题。上海政法学院教务处处长赵运峰、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天翔、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国际经济法教研室主任彭溆、福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贾丽萍、上海对外贸易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诚、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颜林分别结合各自所在学校和工作岗位,介绍了他们开展涉外法治教育的基本情况、建设方案与具体实践。与谈人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院长王健教授在评述基础上也提出了颇具启发性的见解。
在经验交流部分,第一单元主题是“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之学院经验分享”。浙江外国语学院“一带一路”学院、华侨学院、国际学院执行院长陈利强教授作为发言嘉宾之一,代表浙外做了题为《外语类院校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的创新探索》的发言。首先聚焦“取势”,阐释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背景,引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的系列重要论述,解读我省当前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现状;然后强调“明道”,指出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是“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具备四种能力的“四型”人才,认为应从进一步加强统筹谋划和顶层设计、创新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体系、强化涉外法治人才选拔培训等方面推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涉外法治工作队伍;最后围绕“优术”,介绍了通过搭建平台、合作共建、创设“一带一路”涉外法治人才创新实验班等方式探索构建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的“浙外模式”方面的有益尝试和显著成效。
宁波大学法学院院长梁开银、浙江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吴卡、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留学生办公室韩宁、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启新特聘教授金彭年分别介绍阐述了各自所在院校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特色、举措和成效。与谈人浙江警察学院国际学院院长陈晓济、浙江农林大学校纪委委员、教授马永双立足自身实际,分别介绍了其在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方面的良好做法和未来展望。
在实务界嘉宾主讲的第二单元中,省商务厅贸易救济调查局二级调研员陈文辉、华商(杭州)律师事务所主任董锋、湖州市贸促会法律事务部部长沈晓莉、省律师协会副会长、金华律师协会会长陆金才、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高洋从实务部门视角提出了对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需求和期望。与谈人温州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宗正、浙江万里学院法学院党委书记、代院长余妙宏在小结评述基础上也分享了各自精彩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