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8日,浙江外国语学院“一带一路”学院授牌仪式暨“一带一路”涉外法治专题会议与第四届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法治论坛在浙江外国语学院隆重举行。在当天下午的涉外法治专题会议与第四届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法治论坛专题研讨环节,与会专家学者为涉外法治和中国自贸区(港)的法治建设积极建言献策
本次专题研讨分为上下两个半场。
上半场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WTO 研究院院长屠新泉教授主持。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合作局副局长、研究员廖凡做了题为《构建对外援助制度体系,助力“一带一路”建设进程》的发言,分析了我国对外援助法规制度的现状、问题与改进思路和我国对外援助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与基本理念,最后提出了构建以《对外援助法》为核心的对外援助法规制度体系。
郑州大学法学院自贸区暨“一带一路”法治研究中心负责人郭德香教授做了题为《“一带一路”背景下我国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机制研究》的发言,分析了“一带一路”背景下涉外法律人才培养面临新的挑战,提出了“一带一路”背景下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机制新思路。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韩永红教授做了题为《面向“一带一路”需求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现状与展望》的发言,结合调查对十五所院校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概览和评析,为我国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实践的改进提出了建议。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国际法学科负责人、四川大学法学院自贸区暨“一带一路”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杜玉琼做了题为《“一带一路”建设法律问题应对》的发言,从三方面分析了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面临的法律风险成因,为一带一路建设的不同阶段分析了相应的法律问题及风险提示。
上海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室主任、研究员、上海仲裁协会副会长王海峰做了题为《规则重心转移背景下的金融业负面清单研究》的发言,讲述了上海自贸区金融负面清单的制度演进,指出实处规则重心发生转移,提出和分析关于限制措施的几个问题。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周阳教授做了题为《海南自贸港“零关税”政策落地研究》的发言,从货物自由流通的挑战、全岛区域的挑战、走私的巨大压力这三方面分析了零关税的挑战,而后发表对“一负三正”清单等问题的一些思考。
上半场的最后,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院长周江教授为上半场各位发言人的发言做了点评。
专题研讨的下半场由浙江外国语学院“一带一路”学院、华侨学院、国际学院执行院长,浙江省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浙江省法学会自由贸易园(港)区法治研究中心主任陈利强教授主持。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WTO 法研究会自贸区法治专业委员会主任龚柏华做了题为《如何理解中国自贸港法治的“特”》的发言,展示了中国自贸试验区版图,分析了“法律特区”与“特区法律”等概念区分,谈及了地方自贸试验区立法的尴尬,指出了“特”在于特殊使命,是从先试到先行。
广西大学法学院教授魏艳茹做了题为《中国—东盟投资便利化法律制度研究》的发言,从内涵和外延两个层面对于投资便利化的概念界定进行了解读,总结了中国—东盟投资便利化法律机制之现状,指出了中国—东盟投资便利化法律机制的不足之处。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陆菁教授做了题为《对标全球最高经贸规则,建设中国特色自贸港》的发言,讲述了新一代全球贸易规则演化,从多个层面对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进行了评估,提出应对国际经贸规则变化打造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思路。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WTO 研究院院长屠新泉教授做了题为《“一带一路”建设与WTO改革的互动关系》的发言,提出“一带一路”建设处于关键时期,成就与挑战并存,分析了WTO改革中涉及的关键难点,从三个层面分析了WTO改革困境及其根源,提出了“一带一路”为全球贸易治理提供新的路径。
海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云亮做了题为《自贸港法治创新思路》的发言,从三方面论证了自由便利是自贸港之魂,论述了自贸港法治创新理性认知,讲述了自贸港法治创新路径选择、自贸港制度集成创新法治保障与风险防控。
浙江省律师协会国际投资与“一带一路”专业委员会主任、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郭芳做了题为《中国企业跨国并购法律风险防范及中国律师涉外法律服务展望》的发言,对于中国企业跨国并购的历史及现状、中国企业跨国并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进行了重点讨论,提出了对中国律师涉外法律服务展望。
下半场的最后,四川大学法学院杜玉琼教授为下半场各位发言人的发言做了点评。
在论坛的最后,浙江外国语学院“一带一路”学院、华侨学院、国际学院执行院长陈利强教授对会议暨论坛做了总结。陈利强教授总结本次论坛有三个特点:一是专业化程度深,二是学科交叉性强,三是研究成果水平高。
本次会议暨论坛圆满结束,获得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