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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院协同育英才|第五届实验班学生赴余杭区人民法院开展《民法》课程实践教学

发布者:  时间:2025-12-05 17:12:09  浏览:


2025年12月4日下午,第五届“一带一路”涉外法治人才创新实验班《民法》课程开展实践教学。在课程授课教师、继续教育学院、培训学院副院长兼“一带一路”学院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沈芳君副教授的带领下,师生一行前往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进行现场交流与学习。此次活动得到了余杭区人民法院的大力支持。在院政治部的高度重视和精心安排下,学生们通过沉浸式学习,深化了对司法实践的理解。


此次法院实践的首个环节为庭审观摩。学生旁听了一场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庭审。在法官主持下,庭审环节有序推进,双方依次举证、质证。法官认真倾听、细致梳理,逐步厘清证据与事实脉络。整个过程紧凑有序,气氛庄重肃穆,同学们全程专注,深切感受到司法实践的严谨性与程序性。

庭审结束后,政治部副主任耿雨秋主持座谈会,该案承办法官、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张浩及法官助理康然与同学们围坐交流,就刚才旁听的庭审及相关法律问题展开了深入探讨。

张副庭长首先介绍了旁听案件的基本案情,随后围绕案件焦点,重点讲解了产品质量瑕疵的认定规则、举证责任分配逻辑、证据“三性”的采信标准,以及庭审程序的规范性要求。在此基础上,张副庭长结合自身实务经验,系统讲解了质量争议中的常见判断标准、高度盖然性原则的适用情形,以及主观证据的审查方法,并就司法鉴定的启动条件与经济成本作了说明。

互动环节中,同学们围绕案件展开热烈讨论,积极交流观点与疑问。通过近距离观摩,大家对买卖合同纠纷的审理流程有了直观认识,深刻体会到证据在诉讼中的核心作用也切身感受到司法程序在维护公平正义中的实践运行。张副庭长及法官助理康然耐心回应了同学们提出的多项实务问题,包括庭审前的有效沟通、证据呈现技巧、案件审理效率保障机制,以及法院工作强度与职业发展路径等。他们特别强调,事实查明是审判工作的核心,并指出责任心、细致准备与专业方法的结合,是提升裁判准确性与司法公信力的关键所在。

此次庭审旁听与座谈交流,不仅加深了同学们对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审理过程的直观认识,更让大家对证据规则、程序正义和司法责任有了更深层次的思考。同学们纷纷表示,本次活动是一堂难得的理论与实务深度融合的《民法》实践课,今后将更加注重培养证据思维与程序意识,夯实专业基础,努力成长为兼具扎实学识与法治信仰的法律专业人才。

《民法》课程授课教师沈芳君副教授全程参与活动,并在交流中引导同学们结合课程内容理解实务逻辑,促进知识融通。法院方面也表示,将继续推进司法公开与院校互动,积极拓展普法教育的形式与深度,为法治人才培养与社会治理现代化贡献更多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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