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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教职工疫情防控相关政策说明

发布者:  时间:2020-07-11 08:37:19  浏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浙教防控办函〔2020〕44 号)、《院办关于做好 2020 年暑期及秋季开学期间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浙外院办〔2020〕28 号)的相关精神与要求,现将相关政策作如下说明:
1.暑假住校、留校、来校工作或值班的教职工离开杭州,需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并通过“钉钉防控联络员群在线编辑表格”报备防控办与人事处。
2.不来校的教职工在浙江省内各城市间通行的,只需向所在单位负责人报告即可;确需离开浙江省的,需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并通过“钉钉防控联络员群在线编辑表格”报备防控办与人事处。
3.暑假离开浙江省返回杭州七天内需进校的教职工,仍要进行相关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进校;返回杭州后不进校的或已超过七天的,则不用检测。
4.暑期教职工仍需每日健康打卡;校外人员进校每 2 周递交 1 张返校审批表(临时性通过钉钉);各单位防控联络员仍需每日下午 2 点前上报/在线编辑每日防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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