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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思广益研讨自贸法治,快马加鞭落实条例修订

发布者:  时间:2021-03-30 09:22:57  浏览:

      3月26日上午,为更好回应浙江自贸试验区各片区法治诉求,加快推进《中国(浙江)自贸试验区条例》修订工作,浙江自贸试验区赋权扩区法治保障创新研究第二次专题研讨会如期在杭举行。本次专题研讨会由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浙江外国语学院共同主办,我院承办,浙江省法学会自由贸易园(港)区法治研究中心与浙江省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共同协办。

浙江自贸试验区赋权扩区法治保障创新研究第二次专题研讨会部分与会成员合影

      出席本次研讨会的人员有:浙江省商务厅法规处处长陈永红、省自由贸易发展中心主任任锦群、浙江自贸试验区舟山管委会综合协调局副局长江宇奇、浙江自贸试验区舟山管委会政策法规局政策法规二处处长俞业夔、浙江自贸试验区宁波片区自贸办副处长李宇、浙江自贸试验区杭州片区自贸办杭州自贸创新发展中心副主任潘思蔚、金华市政府办公厅农业处副处长潘波峰、金华市金义新区改革办副主任郑垒、浙江自贸试验区金义片区自贸办义乌专班干部陈晓菲,我院党总支书记盛玲、执行院长陈利强、副书记杨立乾、特聘研究员沈芳君及浙江自贸试验区条例修订课题组成员。


      专题研讨会由我院执行院长陈利强主持。我院党总支书记盛玲首先代表学校致辞。他首先对第一次研讨会的主要成果进行了回顾,对商务厅相关领导对条例修订工作的高度重视表示感谢。盛玲向参会人员介绍了学校和我院的基本情况,并热烈欢迎在座领导、专家和学者的莅临。


      我院执行院长、浙江自贸试验区条例修订课题负责人陈利强作题为《论<中国(浙江)自贸试验区条例(修订)>总则》的主旨汇报。陈利强指出,条例总则中应当明确浙江自贸试验区赋权扩区的立法目的、立法依据、适用范围、功能定位和容错规定等内容。其后他对总则的各个部分逐一展开加以说明,解释了为什么写、怎么写等关键问题。

      其后课题组成员沈芳君、杨立乾分别就《中国(浙江)自贸试验区条例》的管理体制问题研究和片区发展法治保障研究主题进行汇报,结合前期实地调研和全国其他自贸试验区条例的分析研究经验,对《中国(浙江)自贸试验区条例》中相关条文应尽的内容和说理等进行了详细说明。

      随后,舟山、宁波、杭州和金义片区代表与课题组成员展开讨论。片区代表分别结合各片区特色和法治需求,对条例的修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其中涉及到法定机构、虚拟注册、数字经济等的话题引起了在场人员广泛的兴趣和热烈的讨论。课题组成员积极吸纳了各片区代表的建议,表示将在后续工作中将其作为参考,以制定出真正管用的条例。


      省自由贸易发展中心主任任锦群随后进行点评。他表示,课题组对管理体制问题的研究较为深入,在修订条例的过程中考虑周到。他提出,在条例修订工作中要更加注意方式方法,确保行文的规范性。


      省商务厅法规处处长陈永红进行总结点评。他对课题组提出了若干具体建议,如严格按照片区的排序,厘清片区和区块的概念等,以确保条例的严谨性。他提出,条例应明确各片区的功能定位、长三角范围内自贸区联动、浙江自贸试验区的各个片区的联动、区内区外联动等内容,以做到简明、有用。

结合在座领导专家和代表们的意见与建议,课题组负责人陈利强对全体课题组成员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坚持三个导向(片区制度需求导向、制度型开放导向、数字化改革导向);二是将各个章节抽象化、规范化;三是平衡章节之间的内容;四是进一步梳理可能面临的重大问题和争议。他敦促课题组全体成员务必快马加鞭,本着对浙江负责、对浙江自贸试验区赋权扩区负责的态度,早日完成条例的修订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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