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自贸区赋权扩区法治保障创新,共同推进浙江自贸区条例修订
发布者: 时间:2021-03-23 09:00:16 浏览:
3月17日下午,为深化浙江自贸试验区赋权扩区法治保障研究,推进《中国(浙江)自贸试验区条例》修订工作,浙江省人民政府参事杨献国、省商务厅副厅长胡真舫、省发展规划研究院浙江区域高质量发展战略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朱李鸣、省商务厅法规处处长陈永红,省商务厅自贸区处副处长李杨,省商务厅自贸区处干部刘志刚,舟山、宁波、杭州、金义片区的相关干部代表,我院党总支书记盛玲、执行院长陈利强、副书记杨立乾、特聘研究员沈芳君及浙江自贸试验区条例修订课题组全体成员齐聚一堂,共同参加浙江自贸试验区赋权扩区法治保障创新研究第一次专题研讨会,研讨《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修订)》的法条设计相关问题。本次专题研讨会由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浙江外国语学院共同主办,我院承办,浙江省法学会自由贸易园(港)区法治研究中心与浙江省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共同协办。本次研讨会也是我院第一届学术月系列活动中的重要一环。
专题研讨会由我院执行院长陈利强主持。会议伊始,院党总支书记盛玲代表我校致辞。他对我校的发展历史、科研成果等进行了介绍,并回顾了学院的成立初衷与发展情况。他代表我校对省商务厅的支持表示感谢,并对各位领导、专家的到来表示欢迎。
我院执行院长、浙江自贸试验区条例修订课题负责人陈利强作题为《浙江自贸试验区条例修订的学术思想及方法论》的主旨汇报。 陈利强从三个方面对条例修订的思路和总体方法进行了说明,即条例修订的四大基本判断、为何要将条例推倒重来、条例修订如何做到“管用”和“引领”。他从法治保障、法治模式、法律位阶、法治框架四个角度出发,分析了条例修订的重要性,指出条例修订在浙江自贸区赋权扩区法治保障创新这一系统性法治工程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其后他阐述了条例修订的应然功能定位与“管用”和“引领”的实际参照标准,明确了条例修订工作必须坚持的导向和基本原则,并对条例修订文本草案的框架作了介绍。
前期课题组在舟山、宁波、杭州、金义四个片区进行走访调查,对浙江各片区的法治保障需求和地方特色有深入的了解,并对全国十七个自贸试验区的相关条例进行了分析对比,在此基础上开展了浙江自贸试验区条例的修订文本编写工作。在本次研讨会上,课题组成员分别就浙江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研究、“三化”营商环境研究、风险防控法治保障研究等主题,对前期所做的各项工作、条例修订的具体研究和条文编写等进行了汇报。
听取课题组汇报后,杭州等片区代表与课题组进行了交流。各片区分别结合片区特色和实践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对自贸区法治保障提出了各自的需求,如对标国际、数字贸易便利化、交易体制改革、 人事体制改革等,课题组成员就各项问题一一予以回应。
随后,与会专家对条例修订工作进行了指导。省人民政府参事杨献国指出,本次修法要以自贸区的最终目标,即开放包容合作,减少流动壁垒,消除数字鸿沟等为导向,厘清权力与义务的关系;在目标上,要聚焦共性的、倾向性的需求和可预料的问题,兼顾制度创新、产业促进和统筹协调;在体例上,要协调好各章节的层级、内容的宽泛度和具体的规制,使用法言法语。
省发展规划研究院浙江区域高质量发展战略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朱李鸣则表示,条例修订一定要对产业起到促进作用。自贸试验区要在国家赋予浙江的重要改革任务方面先行先试,从法治层面保障和促进浙江特色产业的发展,如数字贸易先行示范区、数字改革等。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