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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外第53期博达沙龙暨我院首期“一带一路”涉外法治沙龙顺利举行

发布者:  时间:2021-06-25 10:42:08  浏览:

    6月24日下午,浙江外国语学院博达沙龙第53期暨“一带一路”涉外法治沙龙第1期在我院举行。本次沙龙的主题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的评析与思考,由我院特聘研究员、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沈芳君及青年教师夏菡博士主讲。

    科研处副处长郑淑贞,“一带一路”学院执行院长、国际法教授陈利强,党总支副书记杨立乾,北京炜衡(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董锋,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洋,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于萍,浙江“一带一路”重要枢纽研究创新团队、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以及“一带一路”涉外法治人才创新实验班学员参与了本次沙龙。

    沙龙由我院执行院长、国际法教授陈利强主持,他首先介绍了本次沙龙的背景。“一带一路”涉外法治沙龙是我院又一科研创新举措,旨在为我省“一带一路”涉外法治研究提供智力支撑。他指出,近几年,随着中国的不断发展,中国与西方国家的竞争日益激烈,常受到以美国为首的一些西方国家的制裁。制裁在西方法律中是强国对弱国的一种较为通用的法律手段,为此中国不甘示弱,用法律武器进行反击。在此战略背景下,《反外国制裁法》的出台非常应景、非常及时,为我国开展对外交往,深入开展“一带一路”具有重要的保障意义。

    沈芳君副教授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的立法背景,目的、意义和主要原则,主要内容等方面对该法进行讲解,并分享了个人的思考:政治上,以国家的名义“反”,彰显国家主权和尊严;外交上, 以国家的名义“反”,彰显了国家对抗“长臂管辖”的强硬态度;道义上,以国家的名义“反”,彰显了国家维护我国的机构和个人利益不受打压和欺凌的正当性;法律上,以国家的名义“反”,彰显了国家强化“以规则对抗规则”法律武器库的斗争策略。因此,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涉外法治工作意义深远。

    夏菡博士从“外国制裁”的分类、合法性问题和实例,本法与其他类似法的比较与分析,以及可采取的配套间接反制措施建议等方面讲解了《反制裁法》。她认为我国作为被制裁国,可关注制裁国实施各类制裁的具体实施方式,从不同方面丰富反制裁、反干涉、反制长臂管辖的“工具箱”,针对不同类型的限制措施,有针对性的采取相应对策。后续继续研究“在国际法缺乏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关注美国是如何通过国内立法扩大管辖权,从而赋予制裁措施以司法效力的”和“欧盟从 '强烈反对国际经济制裁到成为重要国际经济制裁执行体’的转变”等方面。

    高洋律师、于萍律师、董锋律师,浙江“一带一路”重要枢纽研究创新团队成员杨立乾、陈豪、汪珍、李霞、龚中航分别从个人见解、法律实务案例分析、本法法律用语、本法如何实施、司法行为和政策行为、如何通过国内立法扩大管辖权、本法的政治意义、指导意义、宣誓意义以及对浙外学子的建议等方面做了交流发言。

    “一带一路”涉外法治人才创新实验班学员等积极向现场老师、律师就《反制裁法》本身、经济问题与人权问题以及非专业学生学习法律的方式方法进行提问。

    沙龙最后,科研处副处长郑淑贞做了沙龙总结。她说,高校的学术讲座能有具有法律实务经验的律师加盟, “一带一路”涉外法治沙龙与人才培养项目相结合都是非常好的创新举措,实验班的同学是涉外法治的“精干部队”,鼓励参加创新实验班的学生要树立远大的志向,深入本专业和法学的学习,成为具有外语+法学知识的复合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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