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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活动 Research

区域国别对外关系法学术研讨会在杭顺利举办

发布者:  时间:2023-04-02 14:55:31  浏览:

2023年4月2日上午,由浙江外国语学院“一带一路”学院、华侨学院、国际学院,浙江省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与浙江省法学会自由贸易园(港)区法治研究中心共同主办的“大变局下区域国别对外关系法比较研究”学术研讨会,在杭州华顶国际大酒店顺利召开。

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委员、外交部国际法咨询委员会主任委员、国家高端智库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特聘教授黄惠康,浙江外国语学院副校长、党委委员、教授柴改英,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彭岳,人民出版社法律编审茅友生,宁波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梁开银,浙江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吴卡,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勇,浙江农林大学文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张永亮,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教授李建忠,公安部铁道警察学院跨国犯罪与恐怖主义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兰立宏,温州大学期刊社社长缪心毫,杭州海关统计分析处处长陆海生,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娄建江,浙江外国语学院党委教师工作部部长、人事处处长、“一带一路”学院、华侨学院、国际学院执行院长、浙江省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浙江省法学会自由贸易园(港)区法治研究中心主任陈利强教授,浙江外国语学院“一带一路”学院、华侨学院、国际学院副院长兼副书记杨立乾,浙江省法学会自由贸易园(港)区法治研究中心团队成员参与此次会议。

会议由浙江外国语学院“一带一路”学院、华侨学院、国际学院陈利强教授主持。


      会议开始,浙江外国语学院副校长、党委委员柴改英发表致辞。她首先对各位专家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她指出,在习总书记提出共建“一带一路”倡议10周年之际,学校积极统筹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与推动涉外法学交叉学科建设,以“大变局下区域国别对外关系法比较研究”为主题,以区域国别对外关系法为研究对象,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走实走深,意义重大。希望此次会议能为浙江省国际经济法学界的学术研究和合作提供更多的机遇和空间。



       黄惠康教授作题为《<对外关系法(草案)>的立法逻辑》的主旨报告。他指出,制定《对外关系法》是为了在对外关系领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外关系法的立法要坚持精准定位、问题导向、系统观念、胸怀天下,构建“一体两翼”的对外关系基本格局。

       彭岳教授作了题为《对外关系语境与一致解释原则的适用》的主旨发言。他分别从美国对外关系法语境、欧盟欧洲一体化语境与中国对外开放语境,阐述了一致解释原则的不同定义。


       梁开银教授作了题为《对外关系法研究的体系化思维和方法》的主旨发言。他提出,体系化是对外关系法的基本要求,体系化思维是对外关系法及其研究的重要方式,并列举了几种具体方法。


钱振球博士代吴卡教授作了题为《国家机关处理对外关系的权力分配问题研究——以美国<对外关系法>中管辖权规定为研究对象》的主旨发言。他从美国《对外关系法》的角度,详细介绍了立法、司法、执法等不同管辖权的界定方式。

      刘勇教授作了题为《对外关系法的三重定位》的主旨发言。他指出,对外关系法的立法内容应符合其“三重定位”,一是指导对外关系事务的“基本法”,二是行使对外关系权力的“授权法”,三是规范国际法与国内法之关系的“衔接法”。

张永亮教授作了题为《金融监管科技法律体系构建》的主旨发言。他提出,我国监管科技立法存在“缺乏顶层设计、欠缺专门立法、理念不统一、结构不科学、系统性不强、法律规则模糊”等突出问题,亟需制度引领与法治保障。


      李建忠教授作了题为《关于<对外关系法(草案)>的几点建议》的主旨发言。他认为,《草案》独树一帜地构建了一个对外关系法的基本体系,其立法目的宣示胜于实用。


      缪心毫社长作了题为《对外关系法中个人主体地位的重构》的主旨发言。他列举了《草案》中“人”的具体类型,阐述了《草案》中“人”的生成逻辑。


兰立宏教授作了题为《联合国安理会涉恐决议国内实施机制比较研究——兼论我国对外关系法律制度的完善》的主旨发言。他介绍了联合国安理会涉恐决议的内容与性质,阐述了联合国安理会涉恐决议国内实施的域外作法,指出了我国实施安理会涉恐决议机制存在的一些不足,并从五个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实施安理会涉恐决议机制的建议。

      陆海生处长作了题为《从外贸形势变化看对涉外法治研究的迫切需求》的主旨发言。他阐述了当前我国外贸形势的大变化,指出了我国外贸面临的诸多挑战,并提出了需要关注重点的涉外法治研究方向。


陈利强教授作了题为《美国对外关系法治化的权力结构分析》的主旨发言。他通过四位一体的动因阐释,解释了选题的缘起;随后对美国对外关系法治化的权力结构进行了分析,阐述了国会与总统对外事务权的宪法分配和司法审查。在前述论述的基础上,他指出,中国特色对外关系法治化的道路选择在于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即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走中国特色对外关系法治化道路,坚持以“对外关系法”为根本法。


最后,茅友生编审在线表达了参加本次会议的体会。他高度评价了各位专家学者的研究,表示相关研究要提高政治站位,研究扎根国情,注重调查研究,具备很高价值,人民出版社对区域国别法学研究将给予支持。

      本次会议取得圆满成功,获得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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