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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交叉学科沙龙第5期--浙江自贸区赋权扩区条例修订研究

发布者:  时间:2021-01-03 13:32:58  浏览:

12月31日下午,“一带一路”交叉学科沙龙第5期在“一带一路”学院如期举行。本期沙龙主题为“浙江自贸区赋权扩区条例修订研究”,由我院执行院长陈利强教授主持,浙江自贸区条例修订课题组成员、学院特聘研究员、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沈芳君,浙江自贸区条例修订课题组成员、学院党总支副书记杨立乾作了精彩分享。

沈芳君首先分享了关于《浙江自贸区条例》修订的认识和思考。她详细说明了自己对于自贸区、扩区和赋权等几个关键概念的理解,并下一步如何展开《浙江自贸区条例》修订研究提出了思考和建议。沈芳君表示,《条例》修订应坚持以下理念:一是解放思想、守正创新;二是底线思维、科学求证;三是注重实效,促进开放;四是公平透明,有序保障;五是良性监管,确保安全。《条例》修订应遵循透明度、市场化、便利化、法治化和国际化原则,同时特别注意六个方面:一是加大赋权力度;二是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三是推动金融制度创新;四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贸易便利化、知识产权保护支持科技创新等;五是监管机制创新;六是执行和争端解决机制创新。

杨立乾则以《浙江自贸区条例》第三条第四款为切入口,分享了关于《条例》的几点看法。该条款指出,鼓励和支持自贸试验区就法律、法规未禁止的事项先行先试,探索改革创新。改革创新出现失误,但是符合国家和省确定的改革方向,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且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不作负面评价,免除相关责任。上述表述是否等同于容错机制?有关单位具体指哪些单位?上述表述中个人具体哪些个人?改革创新的主体应该是谁?杨立乾针对以上问题一一分享了个人看法。报告以小见大,聚焦容错机制入法,并最终根据相关案例和理论分析,对容错机制是否入法提出了个人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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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会人员针对本次沙龙涉及到的几个话题及近期实地调研的成果与感悟等展开热烈讨论。

我院党总支书记盛玲对开展调研提出若干建议:一是上级部门或当地政府陪同参加;二是事先做好沟通与文字准备;三是针对不同对象多场次调研。他指出,各位老师要将自贸区条例修订的研究工作要与自身的科研结合起来,分工分块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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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利强对本次沙龙进行总结。陈利强表示,本次沙龙有三个显著特点:一是紧密结合课题调研成果;二是紧密结合省委中心工作;三是紧密结合交叉学科架构。针对下一步工作推进,陈利强提出了几点建议:一是要用心提炼调研记录中学术资源(制高点)及热点难点问题;二是要精准锁定条例修订研究中的重大问题与争议;三是要认真总结金义片区调研中的经验和不足;四是要协同推进条例阶段性成果研究和修订草案起草工作。

本次沙龙取得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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